摘要
- General Mills (GIS)、Mars 及 McKee Foods 於9月4日(星期五)在芝加哥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案號 26-cv-10777),指控 ASR Group 及 United Sugars Corporation 自2019年起透過共同資料中介機構協調價格。
- 7月24日於明尼蘇達州提起的更廣泛直接購買方訴訟,將雀巢美國(Nestlé USA)、好時(HSY)、卡夫亨氏(KHC)、億滋國際(MDLZ)、WK Kellogg(現為費列羅旗下子公司)、JM Smucker(SJM)、Frito-Lay、賓堡集團(Grupo Bimbo)、General Mills 及 Mars 列為原告。
- 指控機制:Commodity Information Inc.(CII)收集並重新分發糖業生產商之間的非公開定價及銷售數據,原告稱此舉為競爭對手之間創造了「即時共享的策略認知」。
- 2025年10月,聯邦法院在早前一宗合併案件中裁定多名被告的駁回申請獲批,認定原告的指控未能符合 Twombly 合理性標準——新提訴訟同樣面臨相同的訴狀門檻。
新一波砂糖反壟斷訴訟
2026年9月4日(星期五),General Mills, Inc.(GIS)、Mars, Inc. 及 McKee Foods Corp. 在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芝加哥)提起訴訟,案號為 26-cv-10777,被告為 ASR Group International——Domino Foods 的母公司,也是全美最大的砂糖精煉商之一——以及 United Sugars Corporation,一家總部位於明尼蘇達州的砂糖行銷合作社,代表包括 American Crystal Sugar 及 Minn-Dak Farmers Cooperative 在內的成員生產商銷售精製砂糖。
訴狀亦將 Commodity Information, Inc.(CII)及其負責人 Richard Wistisen 列為額外被告。根據訴狀,CII 從砂糖生產商收集非公開定價、數量及銷售數據,並向同一行業的訂閱者發布綜合情報報告——原告認為,此舉製造了「彼此在定價、已售出部位及遠期策略上的即時共同認知」。
此次芝加哥訴訟緊隨 2026年7月24日在明尼蘇達州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直接購買方訴訟,該訴訟涵蓋更廣泛的原告群體:雀巢美國(Nestlé USA)、好時(HSY)、卡夫亨氏(KHC)、億滋國際(MDLZ)、WK Kellogg(自2025年9月起為費列羅旗下子公司)、JM Smucker(SJM)、Frito-Lay(百事可樂旗下子公司)、賓堡集團(Grupo Bimbo)、General Mills 及 Mars。兩波訴訟均將 ASR Group 及 United Sugars Corporation 列為主要被告,並指控資訊共享計劃自 2019年1月1日起推高了精製砂糖價格。
ASR Group 回應稱相關指控「毫無根據」,並將9月4日的訴訟定性為對明尼蘇達州已在審案件主張的重新包裝。
美國糖價結構性偏高的原因
美國食品製造商在砂糖採購上面臨固有的成本劣勢。美國糖業計劃——涵蓋關稅配額、製造有效價格下限的農業部貸款計劃及銷售配額——長期以來保護國內生產商免受較低成本國際供應的衝擊。根據原告訴狀及訴訟中援引的業界人士,國內精製砂糖價格長期遠高於全球交易基準水準,而進口配額制度進一步擴大了這一差距。
訴訟所主張的是,被告透過私下的橫向資訊共享安排,在此結構性溢價之上再度加碼。所指控的計劃與反壟斷監管機構和法院在其他行業審查的模式如出一轍:競爭對手透過共同中介機構共享數據的價格透明系統,即便沒有明確協議,也可能抑制競爭——其實際效果是降低生產商之間的競爭不確定性。
訴訟涉及的企業
兩宗訴訟合計共有十一家不同公司以原告身份出現。下表涵蓋在美國交易所上市的公開交易公司,以及以子公司名義列名的母公司股票代號。
| 公司/實體 | 股票代號 | 交易所 | 角色 |
|---|---|---|---|
| General Mills | GIS | 紐約證交所 | 原告——兩宗訴訟均涉及 |
| 好時(Hershey) | HSY | 紐約證交所 | 原告——明尼蘇達州訴訟 |
| 卡夫亨氏(Kraft Heinz) | KHC | 納斯達克 | 原告——明尼蘇達州訴訟 |
| 億滋國際(Mondelēz International) | MDLZ | 納斯達克 | 原告——明尼蘇達州訴訟 |
| JM Smucker | SJM | 紐約證交所 | 原告——明尼蘇達州訴訟 |
| Frito-Lay, N.A.(百事可樂/PEP) | PEP* | 納斯達克* | 原告——明尼蘇達州訴訟 |
*Frito-Lay, N.A. 為百事可樂公司(PEP/納斯達克)的全資子公司。訴狀中列名的原告為 Frito-Lay, N.A.,而非百事可樂。
未在美國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原告:Mars, Inc.(私人公司)、McKee Foods Corp.(私人公司)、雀巢美國(Nestlé USA)(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雀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WK Kellogg(2023年10月從家樂氏公司分拆;2025年9月由費列羅私有化,距2026年7月提訴約早十個月),以及賓堡集團(Grupo Bimbo)(墨西哥證交所:BIMBOA)。
被告:
| 當事方 | 狀態 |
|---|---|
| ASR Group International(Domino Foods) | 私人公司 |
| United Sugars Corporation | 私人合作社 |
| Commodity Information Inc. | 私人公司 |
| Richard Wistisen(CII 負責人) | 個人被告 |
投資者的三個觀察重點
1. 新訴訟能否跨越2025年10月駁回裁定所設定的訴狀門檻?
2025年10月,聯邦法院根據食品行業及法律報導,在早前一宗砂糖反壟斷合併案件中裁定多名被告的駁回申請獲批。法院認為,原告未能提出足以證明價格固定協議合理可信的事實陳述,符合 Twombly 標準——僅憑透過第三方中介進行資訊共享,若無進一步指控指向協調承諾,並不足以滿足該門檻。
因此,9月4日的芝加哥訴狀及7月的明尼蘇達州訴訟必須走得更遠。法院在訴狀審查階段評估反壟斷共謀指控時,會尋找能區分平行行為與積極協調的「附加因素」——例如競爭對手之間的直接溝通、與各方獨立自身利益不符的定價行動,或令單方面行動難以置信的市場結構特徵。新訴訟需以足夠的具體性陳述此類因素,方能在新一輪駁回動議中存活。
值得關注:法院是否將芝加哥案件合併至明尼蘇達州程序,以及是否於2027年初提出駁回動議。法院就該動議作出的裁定,將是衡量這些訴訟是否具備法律持續力的首個具體信號。
2. 潛在超額收費的金額有多大?
砂糖是多家原告公司的重要投入原料,尤其是糖果、穀物食品及烘焙食品領域的企業。好時依賴粒狀及精製砂糖用於其糖果產品線;卡夫亨氏與億滋國際將其用於調味品、餅乾及零食類別;General Mills 則將其納入穀物食品、能量棒及烘焙產品。
農業部數據顯示,美國精製砂糖食品用途年交付量約為1,200萬至1,260萬短噸——即每年約240億至252億磅。原告群體合計涵蓋穀物食品、糖果、調味品、烘焙食品、零食及雜貨類別,而指控的共謀期間約為7.7年(2019年1月至2026年9月)。
若原告最終勝訴,美國反壟斷法依據《克萊頓法》第4條規定可獲三倍損害賠償——每一美元的超額收費均可追討三倍實際金額。訴狀未列明具體金額;最終賠償金額取決於能否證明高於競爭市場應有水準的確切超額幅度。
值得關注:管理層在即將公布的業績會議上對砂糖相關訴訟風險敞口或潛在追討金額的任何評論。General Mills 的2027財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於2026年9月公布)將是最早的機會,其後是好時的2026財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於2026年10月公布)。
3. 結構性政策背景——反壟斷遇上進口限制
更深層的背景延伸至法庭之外。美國砂糖貿易政策長期透過限制外國競爭來抬高國內價格。若原告最終證明國內生產商亦壓制了彼此之間的競爭,這意味著美國食品製造商正面臨雙重擠壓:一重由法規施加,另一重據稱由私下協調施加。
這對投資者而言至關重要,因為任何對美國砂糖進口政策的修訂——農業法案談判期間不時提出——都將結構性地降低美國食品企業相對於海外競爭對手所面臨的投入成本劣勢。此次反壟斷訴訟令外界再度關注這一劣勢中有多少源於法規,又有多少源於行為。
值得關注:砂糖訴訟是否影響2027年農業法案辯論,尤其是涉及砂糖配額改革的討論。任何推動開放國內砂糖准入的兩黨動向,對 GIS、HSY、KHC 及 MDLZ 的毛利率而言均屬結構性利好。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











